据悉,被定义为烂尾地的前提是“50%业主弃产”并且“上一手开发商无力继续开发”。但在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看来,“政府的烂尾地政策是违反宪法的,起码违反物权法与合同法”,比如“50%以上业主弃产之后,剩下不愿意弃产的业主不能回迁、只能接受固定额度赔偿”这样的规定。
根据南都记者的不完全统计,2007年前后广州市拍卖的23宗烂尾地共获得土地出让金37亿,当时政府处理烂尾地遵循“一地一策”的方法,对丽丰控股附属几个公司购买的三个捆绑烂尾地作了何种承诺不得而知。
(原标题:强拆民国建筑 开发商首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