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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老建筑将享1年预先保护

阅读: 发布日期:2013-08-04 21:02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今年6月,勾机开进金陵台将建筑拆平。资料图片记者黎旭阳
今年6月,勾机开进金陵台将建筑拆平。资料图片记者黎旭阳 摄

  《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年底出台 损毁历史建筑最高罚50万?

 

文/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规宣

金陵台被强拆事件发生后,公众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热情高涨。但如何认定历史建筑?损毁历史建筑如何处罚?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答案。可以说,广州的历史建筑立法工作几乎处于空白。

昨日,市规划局终于发布消息称,《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为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该项目已完成起草、征求公众和有关部门意见、专家论证会和公众座谈会、上报审查等工作,下一步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争取今年颁布出台。业界非常期待的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出台的时间也被定在“今年年底”。

该办法的详细内容也首次曝光:明确了历史建筑的“门槛”建成50年以上,并要求实施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制度。此外,在未被认定为历史建筑之前,还计划设一年的预保护期,防止建筑被损坏或拆除。

是什么?建筑需建成50年以上

《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中明确:历史建筑是建成50年以上并具有地方历史价值、科学研究价值、历史事件、载体代表性、标志性价值、名人纪念价值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

负责正在进行的历史建筑普查工作的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张智敏博士表示:“确实也有的地方是以30年为限,广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期的建筑也很有价值。但考虑到,如果以30年为限,广州有很大量的这种建筑,数量太多、框架太大,保护起来也有难度。”

不过,张智敏也强调,在保护办法中也留了“口子”“对建成虽不满50年,但突出反映地方时代特点的建(构)筑物,也可以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候选名录。”

有多少?历史建筑比文物单位多

保护办法还规定,要实行“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名录制度”,但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一直未能公开。对此,张智敏表示,历史建筑认定的门槛一定要比文物低,数量也要比文物多很多。他告诉记者:“实际上,原来第一批历史建筑的普查工作已经完成,但只有几十宗,门槛还是太高了。现在重新增补,预计年底会出台,数量会在几百宗左右。”

张智敏还透露,第一批认定的历史建筑时间跨度非常大,“从清末、清晚期到民国、新中国成立后,最晚的都到了上世纪80年代。有民居、祠堂、庙宇、民国洋房,以及解放后的岭南派建筑,包括文化公园等。”他还表示,历史建筑名录会分几批逐步公布。据了解,广州现有文物保护单位251处,而第八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涉及66处建筑,正在提交市政府审核通过,也即将公布。这样说来,文物单位的数量在300多处。

怎么保?一年内不得损坏或拆除

保护办法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最受到关注的一个创新办法就是创设预先保护制度。据悉,这是根据香港、扬州、杭州等地的经验而创设的,是指有价值的而未被认定为历史建筑的老建筑,在一年的预先保护期间内,该建筑不得损坏或者拆除。并对有根据认为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在申报期中存在损毁危险的建立紧急申报制度,将濒危个案独立申报,在实施预先保护的同时立即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快速、及时实施保护。

广州市城市规划协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名城委委员史小予说:“如果此前就有预保护制度,就不会发生金陵台、妙高台事件。”办法同时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因预先保护而造成合法权益损失的,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罚多少?最高只能罚款50万?

办法规定:擅自拆除或者迁移历史建筑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拆除历史建筑最高只能处以50万元的罚款,不少专家认为这个数额太低,对开发商来说根本没有威慑力。对此,市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因保护办法为政府规章,按照《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的规定,不能设定超过规章处罚限额的罚款,为加大处罚力度,下一步将在正在制定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地方性法规)中规定对擅自拆除历史建筑,擅自破坏或者拆除预先保护的建筑予以重罚。该负责人说:“我们计划是按照被损毁建筑价值的3~5倍进行罚款。而建筑的价值将由专门的鉴定机构来评价。”

史小予说:“有专家建议,还可以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市规划局再次招标

普查第一批历史建筑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昨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挂出招标文件,再次对市规划局历史建筑普查(第一批)历史城区内历史审批地块再次公开招标,普查期1年,采购预算83万元。广州市规划局曾在7月12日公开招标普查机构,但由于投标单位不足3家而失败,此次重新招标预算未减,普查范围也没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