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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学校城乡规划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暨2013年会”将于2013年9月27日-29日在哈尔滨

阅读: 发布日期:2013-09-17 10:02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根据城市规划专指委决定,此次年会的主题为“美丽城乡,永续规划”。年会将按惯例进行一年一度的城乡规划专业(原城市规划专业)本科生课程作业(规划设计、调查报告)交流评优、城乡规划专业教师的教学研讨及相关论文征集,并于今年增设城乡规划专业教师的教学创新实验评选活动。城市规划专指委指派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为此次年会的组织单位,并向全国设有城市规划专业的高校院系发出通知,希望各院系积极准备,组织相应的本科学生和教师作品参评,届时派员参加会议。

本届年会分五个系列举行学生作业与教师教学成果的交流和评优:

(1)城乡规划专业本科生“城市设计课程作业”交流和评优;

(2)城乡规划专业本科生“城乡社会综合实践调研报告课程作业”交流和评优;

(3)城乡规划专业特定竞赛单元:城市交通出行创新实践交流和评优;

(4)城乡规划专业教师的教学研究论文征集;

(5)城乡规划专业教师的教学创新实验评选。

一. 参赛对象

(1)城市设计课程作业:所有设城乡规划专业本科的高等院校在校本科生;

(2)调研报告课程作业:所有设城乡规划专业本科的高等院校在校本科生;

(3)特定竞赛单元:城市交通出行创新实践:所有设城乡规划专业本科的高等院校在校本科生;

(4)教师的教研论文:所有设城乡规划专业的高等院校在职教师;

(5)教师的教学创新实验:所有设城乡规划专业的高等院校在职教师。

二. 评优程序

全国高等学校城乡规划专业学生课程作业评优及竞赛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全国各高等学校城乡规划专业自评、遴选、送选参评作品;

(2)专业评优工作组对参评作品进行评优;

(3)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并公布获奖名单。

三. 评优细则

(一)城市设计与调查报告评优细则:

1. 资格审查:由承办单位组织对参评作品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参加展览环节,进入评优程序。

2. 作业评优:由专指委聘任优秀的规划师、有经验的教学一线教师、规划主管部门领导,以及专指委部分委员共同组成评选工作小组。

(1)入围评选:由评选工作小组通过网络评审,选出入围作业;

(2)评定等级:由评选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评审,投票或打分,按入围作业的得票或得分数评出获奖作业及相应奖项;

3. 复审核定:由专指委对获奖作业及所有获奖名单复审、核定,确认后正式对外宣布最终评选结果。

(二)特定竞赛单元评优细则:

1. 资格审查:由承办单位组织对参评作品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参加展览环节,进入评优程序。

2. 作品评选:由该单元组织单位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竞赛评选。

3. 复审核定:由专指委对竞赛获奖作品及获奖名单复审、核定,确认后正式对外宣布最终评选结果。

(三)教师教研论文与教学创新实验评选细则:

1. 资格审查:由承办单位组织对参评作品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参加展览环节,进入评优程序。

2. 论文与教学创新实验评优:由专指委指定评审专家小组,进行评优。

3. 复审核定:由专指委对优秀教研论文和优秀教学设计及获奖名单复审、核定,确认后正式对外宣布最终评选结果。

四. 奖励办法

优秀学生作业由全国高等城市规划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在年会上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学生作业将择期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结集出版;

优秀教研论文和优秀教学设计将在本年度城市规划专指委年会上颁布获奖单位及个人,并拟将优秀教研论文结集出版。

五. 递交方式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424室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

邮政编码:150006(来函信封表面须特别注明“2013年专指委评优”字样)

联 系 人:董慰

联系电话:0451-86281137;13936646650

传    真:0451-86281048

电子邮件:cupen2013_hi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