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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学会优秀室内设计奖评审条例

阅读: 发布日期:2014-05-20 11:01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   奖项设置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鼓励广大设计师的创新热情和探索精神;推进我国室内设计行业的繁荣和发展,提高设计创作水平,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决定设立“中国建筑学会优秀室内设计奖”。
第二条:中国建筑学会优秀室内设计奖,是我国室内设计领域内的最高荣誉奖之一,该奖每年举办一次。
第三条:“中国建筑学会优秀室内设计奖”,评选范围:酒店·会所、商业、办公、文教·医疗、住宅类的室内设计工程项目。
  •  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报名条件
  1.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规定。
  2. 所申报的项目,应是室内设计师、建筑师及相关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原创室内设计作品。
  3. 申报项目按其排名顺序注明设计负责人和设计参与人,且设计负责人不能超过两位。
  4. 申报作品的照片及图纸中均不能出现作者姓名及单位。
  • 评审原则
第五条: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评审标准
根据本条例申报条件的要求,进行衡量项目的优秀水平。
  1. 室内设计中的创意是设计中的灵魂,具有个性化的原则设计是设计师的追求。提倡多元化的设计理念,能够丰富设计风格。
  2. 室内设计作为既要能够满足功能的要求,又应给人以美的视觉感受,还必须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创造出实用、美观、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3. 在室内设计中,应更加关注健康、安全与节能、减排问题,选择绿色装饰材料,合理利用自然能源,减少污染和碳排放,为人们设计健康、安全的室内空间,提倡节约资源型设计,是设计师的责任。
  • 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构成
  1. 评审委员会由中国建筑学会及室内设计分会领导参加,另外邀请本学科著名的专家5-7人组成。
  2. 有申报项目的设计师不能进入评委会。同一单位进入评委会的成员不宜超过1人。
第八条:评审程序
评审经过两轮评审,第一轮是提名投票;由评委对参评项目进行提名投票,获得提名的项目再由评委进行第二轮投票,根据选票的多少决定项目的最终获奖。
  • 奖励
第九条:获奖项目根据不同的奖项被授予“中国建筑学会优秀室内设计奖”等级奖奖杯及入围奖证书。
第十条:获得等级奖的项目,凡符合建筑设计奖申报及评审条件的,将由室内设计分会向中国建筑学会申报建筑设计奖。(不含方案类项目)
  • 权属
第十一条:本条例的解释、修改权属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本条例自2014年6月1日实施。
 
 
 
 
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