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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国建筑学会标准项目的通知

阅读: 发布日期:2025-09-05 12:29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各会员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中国建筑学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现将学会标准立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好房子为基础,推动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立足工程建设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主要包括:
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三大工程”,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城市安全运行与城市生命线工程、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与智能建造、新基建新城建与数字住建、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实用性;
(一)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为导向,聚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相关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二)建筑行业发展确有需要且相关技术具有相应研究成果支撑并具有一定规模工程应用实例;
(四)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具有重要作用;
(五)有利于建筑对人的健康、安全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
(六)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和技术进步;
(七)有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工程建设市场竞争;
(八)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
二、申报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工程标准、产品标准,具体可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体系的生产、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检测、管理、维护或服务做出的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中国建筑学会标准立项申请表》(附件)。条件成熟的项目,鼓励申报单位提交标准草案。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转化为团体标准的,鼓励申报单位提交查新报告。
(二)项目申报文件包括盖章纸质文件2份,电子文件1份。申报文件可由申报单位直接寄送学会标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秘书处,也可由各专业分会组织汇总后提交标委会秘书处。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一)学会标准采取全年接收申报项目、定期下达立项计划的方式,一般为半年一次。
(二)寄送的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
(四)申报文件应清晰、准确,涉及专利问题应如实填写,研究与获奖情况、工程应用情况等应提供文字说明及证明材料。
(五)学会二级组织或其他行业专家推荐的,可附专家意见。
(六)对于产品标准(术语符号、通用产品、试验方法等标准除外)及涉及专利的标准,学会将根据标准管理需要收取一定的工作经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鹏
电  话:64693332
邮  箱:asc@188.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附件:中国建筑学会标准立项申请表
 
 
 
                              中国建筑学会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