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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中国建筑学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29 17:54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中国建筑学会标准管理,做好已发布标准的复审工作,根据《中国建筑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建会标〔2021〕6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标准复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24年以前学会批准发布的标准。2025年1月1日之后批准发布的标准,因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技术发展等发生变化而不再适用的,主编单位也可提出复审意见。
二、复审原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标准应建议废止:
1.核心内容不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内容有较大矛盾或大量重复;
3.主要技术内容不再适用;
4.没有应用实施;
5.其他需要废止的情况。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标准应建议修订:
1.部分指标不满足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部分指标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一致、不协调;
3.部分指标不再适用或制约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4.涉及相关的引用标准已被修订;
5.实施应用效果较差;
6.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三)无上述两款情况,技术内容仍然适用的标准应建议继续有效。
三、复审程序及要求
由标准主编单位组织不少于3位专家(原则上专家人数应为奇数,且为相关专业领域高级技术职称),对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水平、指标参数等内容进行复审,可采取会审、函审、或网上审议等形式。
请各主编单位于2026820前填写《中国建筑学会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附件,需专家签字并签署主编单位意见),将扫描件提交至标准工作委员会邮箱。
各主编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会标准复审工作,如存在未按要求提交《复审意见表》的情况,标准工作委员会将进行标注,如连续2次未复审,将按相关程序处置该标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标准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010-64693332
联系邮箱:asc@188.com
 
 
附件:中国建筑学会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
      
                        
 
                       中国建筑学会
                     2026年7月20日